營利事業列報扣除虧損,不得僅扣除至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,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,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。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,會計帳冊簿據完備,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,並如期申報者,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,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,再行核課。https://reurl.cc/gZZmQz 商品Q&A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