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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,請記得辦理稅籍登記

  • 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,請記得辦理稅籍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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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〔銷售貨物達新臺幣(下同)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〕時,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。
      舉例說明:張小姐從今(111)年2月1日起於網路銷售平臺販售母嬰用品,2月間銷售額6萬元,未達營業稅起徵點,可以先不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;3月間銷售額為14萬元,已達到營業稅起徵點,即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。
      考量網路銷售平臺有定期結算賣家銷售額的特性,如規定個人賣家於達起徵點時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,恐過於嚴苛,財政部乃規定,前述張小姐的例子,只要在達到起徵點次月月底(111年4月30日)前自行向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,或於該日前經國稅局查獲通知補辦稅籍登記並依限補辦者,國稅局會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,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。倘逾該日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者,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者外,將補稅處罰。
     
    出處單位:高雄國稅局
    111/03/24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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