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置中秋佳節禮品贈送客戶或員工,其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營業人於節慶日宴請或贈送禮品予客戶或員工等,所支付之餐費、禮品等性質支出,其取得之進項憑證核屬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之範疇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下稱營業稅法)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規定,該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。https://reurl.cc/3ejWRl 商品Q&A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