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購置中秋佳節禮品贈送客戶或員工,其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

購置中秋佳節禮品贈送客戶或員工,其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

商品圖像
  • 商品資訊

    營業人於節慶日宴請或贈送禮品予客戶或員工等,所支付之餐費、禮品等性質支出,其取得之進項憑證核屬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之範疇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下稱營業稅法)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規定,該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。https://reurl.cc/3ejWRl
  • 商品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E-mail
    • 手機
    • 電話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上一頁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