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立「營業人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與非營業人時之方式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營業人開立營業人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(以下簡稱退折單)與非營業人,或非營業人出具退折單時,「單價」欄位應填載含稅金額,另「金額(不含稅之進貨額)」欄位,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1規定,單價乘以數量後,除以1.05乘以0.05後計算營業稅額,再以總額減營業稅額後之金額填載之。https://reurl.cc/MRXWYL 商品Q&A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