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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人應正確開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予非營業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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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近有營業人來電詢問如何開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予非營業人相關欄位如何填寫?
  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,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開立,其「單價」欄位應填載含稅金額,而「金額(不含稅之進貨額)」欄位應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1規定,含稅單價乘以數量後,除以1.05乘以0.05後計算營業稅額,再以含稅單價乘以數量之總額減營業稅額後之金額填載之。https://reurl.cc/kl1r6d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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