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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款後始發現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金額填寫錯誤,該如何辦理更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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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表示,接獲甲商號負責人王小姐詢問,其因受疫情影響生意不佳,與房東協商自111年1月起至111年6月止,將租金由每月10萬元調降為7萬元,惟於繳納111年2月扣繳稅額時,誤將扣繳稅額繳款書之給付所得總額及應扣繳所得額填寫為10萬元,並將應扣繳稅額填寫為1萬元,於稅款繳納後始發現,該如何辦理更正?
      該局說明,扣繳義務人如有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金額填寫錯誤之情事,可填寫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(註銷)申請書、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更正(註銷)明細表,檢附繳款書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(如:契約書、付款收據等)向所屬國稅局申請更正,溢繳之稅款3千元可留抵下期之扣繳稅額。
      該局進一步說明,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金額填寫錯誤致溢繳稅款,若屬以前年度溢繳稅款或已無下期扣繳稅額可供抵繳者(如:終止租賃、營業人已辦理停歇業等),則可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。
     
    出處單位:高雄國稅局
    111/03/30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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