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提供露營場地營業,要辦營業稅籍登記

提供露營場地營業,要辦營業稅籍登記

  • 提供露營場地營業,要辦營業稅籍登記
商品圖像
  • 商品資訊

      露營區之闢建設置以提供場地供他人使用收取費用,屬營業行為,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以下簡稱營業稅法)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,向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。
      因疫情關係露營區的戶外活動取代了旅館住宿,業者看到商機紛以土地規劃或租用方式闢建露營區招攬遊客,提供場地收費係營業行為,如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,將遭補稅處罰,業者不要輕忽,直到被補稅處罰才怨嘆「早知道,去辦稅籍登記就好了!」
      已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,如有擴大經營露營區登記項目時,要依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,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事項變更。也籲請露營場業者先行檢視,如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或變更事項者,請儘速補辦。
     
    出處單位:高雄國稅局
    111/03/23

     

  • 商品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E-mail
    • 手機
    • 電話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上一頁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