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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18
| 了解網路賣場相關事項|稅務諮詢辦理|財稅顧問|會計顧問|記帳士
前言
越來越多人經營網拍交易,但到底要不要登記呢?需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?怎樣情況以下可以不用設立登記?
交易型態
交易型態 | 出售個人非營利的二手商品 | 個人非經常性的利用網路銷售者 | 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(包含二手商品)或勞務者 | |
定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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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非經常性的透過拍賣網場銷售非自用的二手貨物 | 以營利為目的、彩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(包含二手商品)或勞務者 | |
例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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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 | 營利事業登記 | 不需登記 | 不需登記 | 參考網拍登記與報稅表格 |
稅籍登記 | 不需登記 | 不需登記 | ||
營業稅 | 不需課徵 | 不需課徵 | ||
所得稅 | 營利事業所得稅 | 不需課徵 | 不需課徵 | |
個人綜合所得稅 | 不需課徵 | 以銷售金額6%,計算一時貿易所得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| ||
稅額計算 | 無 |
公司設立資本額多少為好?
網路拍賣 每月銷售額(元) |
8萬元以下 (銷售貨物8萬元以下) (銷售勞務4萬元以下) |
80,000-199,999元 | 20萬以上者 | |
營利事業登記 | 有實體店面 | 建議登記 | 需登記 | 需登記 |
無實體店面 | 建議登記 | 需登記 | 需登記 | |
稅籍登記 (營業登記-國稅局) |
需登記 | 需登記 | 需登記 | |
營業稅 | 課徵 | 不需課徵 | 查核課徵 | 申報課徵 |
營 業 稅 |
稅率 | 不需課徵 | 1% (若使用發票5%) | 5% |
統一發票 | 不需課徵 | 可用或可不用 | 需用統一發票 | |
課徵方式 | 不需課徵 | 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| 每2個月申報一次 | |
房屋稅 | 有堆置營業貨品 | 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但營業用面積對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| ||
無堆置營業貨品 | 不適用營業用稅率 | 視情況而定 | ||
營利事業所得稅 | 銷售金額6%計算營利所得 | 視情況而定 |
公司:20% 行號: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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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綜合所得稅 |
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(所得依據拍賣平台所有成立的交易計算之) |
依核定營業額6%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,合併計算綜所稅 | 綜合所得稅申報予課徵 |
國稅局是如何取得網路賣家在拍賣網站的交易資料
原則上財政部及國稅局一向認為納稅人都是誠實申報的,所以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提供會員資料,僅在必要時(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表準者),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。
從事網拍交易之賣家,財政部可否規定由拍賣網站業者代徵一定稅率的加值稅?
01.依據營業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,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,也就是說從事網拍的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為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,如由拍賣網站業者(如蝦皮)代扣稅款,因現行營業稅法無代扣稅款規定,於法不合。
02.財政部目前僅將營利為目的的網路賣家納入課稅範圍,如果規定由拍賣業者代扣稅款,對於絕大多數僅是出售自己或家人多餘日常用品的網路賣家而言,因為拍賣網站無法區分其拍賣貨物的目的,以致於必須被代扣稅款,會造成另一種不公平。
網路賣買家購過拍賣網站向國外拍賣賣家購買貨物,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之營業稅?國外賣家須否被我國課徵?
01.營業稅係採屬地主義,亦即採消費地或銷售地課稅原則,因此,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後端規定,進口貨物為營業稅課稅範圍,同法第41條亦規定,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,所以當網路賣家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網路拍賣賣家購買貨物,於該項貨物進口時,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。
02.至於國外的網路賣家,依據目前加值稅課徵原則及我國應業稅法第4條規定,因為貨物起運地並非在我國境內,所以我國並無對該外國網路賣家課徵稅的權利,應由該國外網路賣家的政府對該銷售行為主張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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